惹祸的大狗#普法小剧场
更新时间:2025-04-08 18:52 浏览量:9
一条大狗从天而降,刚好砸中路过的行人,事后鉴定为重伤一级,伤者高位截瘫,从此终身瘫痪在床。因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,在律师的建议下,女子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承担责任,并提出了300多万的赔偿要求。而对于这样的天降横祸,住户们纷纷觉得自己很冤枉,这起意外和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,也不应该进行赔偿。
面对这样奇葩的诉求,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?这起悲剧发生在广东省白云区。时间回到2018年4月15日,这天下午,张女士陪同朋友来诊所看病,突然一条大狗从天而降,砸中了路过的张女士,瞬间她便倒地不省人事。事件发生后,大狗起身离开现场,不知所踪。
张女士被砸成高位截瘫后,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,前期光医药费就花了几十万,后期还需要长期护理,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。事发后肇事的大狗已经不知所踪,更不知道狗主人究竟是谁。
据了解事发的楼栋共分为两层,房东蔡某将房屋都租了出去,一楼为诊所,楼顶还有一个大的天台。根据当时的监控显示,那只大狗很有可能就是从天台坠落,从而刚好砸中了张女士。由于无法找到狗以及狗主人,张女士认为肇事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受伤负责。
于是,张女士将所有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。由于坠落的是一只狗,不仅在属性上引起了争议,还引发了责任划定等一系列的连锁问题。毕竟狗狗是活物,是不可控的。得知自己成为了被告,住户们都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,同样感到委屈的还有事发地一楼的诊所医生。
根据监控视频显示,当时张女士受伤后,诊所医生第一时间出来抢救,现如今他也成为了案件的被告之一。这让他实在想不通,个个都是受害者是不是?还不多谢我,还要起诉我。你说这算什么?
庭审中众多被告都提供了不在场、不养狗的证据等,来证明不存在加害的可能。白云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此案,期间法院多次召开庭前会议,法官也在现场进行了勘察。2021年2月5日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。法院认为,张女士受害,吸引狗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,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之实际管理人。被告蔡某作为暗设建筑物的出租人,被告广州黄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,均附有安全保障义务,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。
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,造成狗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,导致张女士人身损害。依照民法典规定,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。法庭判决,被告房东蔡某和二楼承租方连带赔偿张女士残疾赔偿金等,共计117万元。自此案件全部结束,关机睡觉。